济南群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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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群峰-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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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管
A
聚乙烯管材挤出成型机组6套或者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材挤出缠绕成型机组6套,有密闭的聚乙烯混配料集中除湿干燥烘料系统,存料罐至少能容纳5t 经干燥处理的聚乙烯混配料,并且能自动分配原料到供料斗的真空输送系统或者装置
B
聚乙烯管材挤出成型机组3套或者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材挤出(缠绕)成型机组2套或者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的挤出(缠绕熔合)成型机组1套,具备聚乙烯混配料二次干燥手段,存料罐至少能容纳满足生产需要经干燥处理的聚乙烯混配料
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B
成型机组3套、配套的供料设备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E2.2.9 元件组合装置(注E-4)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注E-5)。
注E-4:元件组合装置是指由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等压力管道元件组合在一起具备某种功能的装置,包括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
注E-5: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后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不包括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 -----附录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A1通用要求
A1.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按照本规则 1.2.1 条的规定。
A1.2监检方式
(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2)元件组合装置,一般产品按照订货合同采用逐台监检方式;对于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A1.3产品组批
(1)埋弧焊钢管,同机组、同牌号、同外径、同壁厚、同工艺、生产周期不超过7 天、数量不超过 200 根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 1 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 600 根;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 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2)聚乙烯管,同一混配料、同一设备和工艺并且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生产周期不超过 10 天、数量不超过 200 吨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 1 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 600 吨;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 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3)元件组合装置,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 可以为一批。








